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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浙江师范大学2010年公共管理硕士(MPA)研究生招生简章
2010-06-07 08:54   审核人:

浙江师范大学

2010年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(MPA)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咨讯

一、报考条件

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(一般应有学位证书)的在职人员。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。

二、报名程序

1、全国联考报名工作一般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方式。一般在7月上旬,登陆指定的网站填写、提交网上报名信息,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携资格审查表(网报时产生,无需盖章)一份到浙江师范大学指定的现场报名点缴费、照相、确认报名信息。所有考生都须上网报名后方可照相。

2、报名考试费:预计每门课80元,共240元。

三、入学考试

初试科目:1、英语;2、公共管理基础; 3、综合知识(语文占40%、数学占30%、逻辑占30%)。上述3门为全国联考科目。

参加全国联考考试时间 :  201010月下旬(详见准考证)。

复试科目:1、政治理论;2、综合面试。复试由招考学校自行命题,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
四、录取与入学

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,结合考生的实际工作经验和综合素质,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招生原则,自定招生名额、自主划定录取分数线、确定录取名单,并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。

2010年春季入学,学习期间不转档案、人事、工资、户口关系,食宿自理。

    五、培养方向

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MPA培养方案的要求,2010年我校MPA的培养方向为:1、政府管理;2、教育管理;3、医疗卫生管理;4、交通管理;5、文化事业管理;6、高校学生管理(思政);7、村镇建设。

六、学习方式

采取半脱产和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,利用双休日或一年集中几次学习。实行弹性学制,2.5-5年,一般为2年半。课程学习与科研、社会实践等方面紧密结合,至少修满44个学分。学位论文在导师组指导下撰写。论文要结合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际,其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,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。

七、学位授予

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,成绩合格,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校组织的答辩,经校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,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,授予公共管理硕士(MPA)专业学位,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。

八、培养费用

交纳学费(含论文指导及答辩费)共30000元。

九、2009年录取情况

2009年,我校实际招收145人,在全国第三批MPA培养院校中名列前茅,在全国师范大学MPA培养单位中遥遥领先。录取分数线为:三门联考总分不低于179分。

十、辅导教材

全国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为《公共管理硕士(MPA)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》(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,2010版)、《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》(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, 2010版)。

十一、招生咨询

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

人:蒋老师、邓老师

    话:0579-8228302682283869

通信地址: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

邮政编码:321004

研究生学院网址:http://yjsb.zjnu.net.cn

十二、各地区招生点联系方式

考生可与就近的招生点咨询有关招生情况

金华人事培训中心   联系人:吕老师    联系电话:0579-82466706

丽水市委党校       联系人:刘老师    联系电话:0578-2296519

台州学院           联系人:张老师    联系电话:0576-85137052

温州职业技术学院   联系人:王老师    联系电话:0577-88373432

浙江师范大学杭州校区2号楼三楼2320室(杭州市文二路125号)

联系人:蔡老师    联系电话:0571-8808568288085812

浙江海洋学院       联系人:王老师    联系电话:0580-818029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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